譬如"父母官"、"俯首甘为孺子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措词让人感念不已,就是因为它们充满了自我客体化的道德感,涵盖了传统文化中"人与人不平等"的思想根基以及"自甘为下"的道德表达,切合了我们的审美习惯。
甚至律师越是成为公权以及别的轮子的眼中刺,越让公权不舒服,法治实现的效果就越佳。庭审质证阶段,辩护律师王全璋用手机拍照留存一份证据材料,被当场阻止,扣留手机。

律师如果以正义自居,就可能担负不可承受之重。这两位律师的观点殊异,一个倾向于认为法院处置不当,一个倾向于认为法院处罚有据。法律相关规定原本是恢复法庭正常审理程序的处理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所以拘留决定与法律的性质目的不符,涉嫌滥用职权、司法报复。被称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学家、律师、法官、检察官群体中,卷入讨论者皆甚众,甚至有不少人从不同角度撰文分析辩驳。总之,扣物非扣人,如果扣物能阻止,就不必扣人。
即便需要删除而对方不删,也可以继续扣留手机,直到其同意删除才返还。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解释的任意性,反而说明解释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尤其是立场的制约。虽然主流舆论强调不要片面追求GDP增长,但在当前政绩考核机制面前,只能用经济思维和政治思维看待发展与稳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直指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第三,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要有作茧自缚的精神,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要尊重司法权威,坚持行政不干预司法原则,并依法参与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第五,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业绩考核机制,倒逼运用法治思维。七是迷信政绩考核发展第一,担心法治思维阻碍经济。

法治思维要求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权限议事办事,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总之,我们必须推进法治中国、法治重庆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公仆思维定势,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阳光,并成为未来重庆的核心城市精神。而法治思维追求平等,打破等级和权威,执行力会减弱,效率会降低。有的同志认为,法治虽是个好东西,但终究是舶来品,不适合中国国情。
第二,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治市理政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礼治思维、德治思维相对应,因其充分体现法治内核,成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最优的思维选择。市委要统筹安排,尽快出台《法治重庆建设基本规划》,《规划》精神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均应纳入法治轨道。(作者单位:重庆市委政法委) 进入专题: 法治精神 。
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试。如按法治思维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切都在法治阳光下运行,公务人员除了不高的工资,灰色利益则将被严重削减。

文山会海虽令人难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方向正确、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责任落实、约束力大,故为最佳选择。法治思维的形成,不能依靠几个文件和会议,而是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实践,在倒逼机制下,培育和形成法治思维。
有的同志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由于社会普遍不信法,法治思维和方法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四是迷信社会维稳土方偏方,法治思维解困乏力。二是迷信政策治国,认为法治思维呆板滞缓。要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程序、责任;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重要内容,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后果者,依法问责处理;要向社会公布年度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五是迷信权力行使利大于责,认为法治思维责重于利。
培育形成法治思维的5个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并成为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常识。有的同志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
下级热衷于向上级请示汇报,主要是争取实际利益,又躲避决策风险;上级机关要求下级加强汇报,主要是维护权威、提高效率。三是迷信上级权威决断立行,认为法治思维效率低下。
我国已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阻碍法治进程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核心是必须增强各级领导和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要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从小学至大学,都应有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课;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大学或研究生法学课程学习,接受系统法律思维训练;在普法宣传上,要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树立法治建设典型。
六是迷信真假民意顺昌逆亡,法治思维难抚众怒。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问题会被瞬间集中放大,在仇官仇富的舆论引导下,网络会形成暴力,而党政机关及官员往往会成为牺牲品,稀里糊涂被问责丢官目前这些还没有从法律层面出台规范,这说明制度的制定有很大的阻碍。比如,针对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有了行政诉讼,即有了民告官方面的法律制度。
实际上,检验一个政府是否是法治政府,首先要看其关键性的行政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比如关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关于政府权力运行程序方面的行政程序法,关于透明政府建设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这些基本制度就好像是一个文明国家的标签,具有这些基本制度至少会离法治政府的要求更靠近一些。法治政府理念内涵丰富,比如,我们常说的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限政府等等,这些都是理念。
政府要提供这样的环境,就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为,这正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当前,在领导干部培训过程中仅仅加强法治培训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针对法治政府的建立,理论网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教授。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法一旦出来以后,就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在规范政府权力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客观地保护了公民的权利,这是相辅相成的。
GDP作为考核指标可以,但它是不全面的。只有法治政府才会为大家实现梦想提供一个外在保障,营造一个很安全的环境。所以,在实质要件上,它也是在发展的。同时,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是相辅相成的。
所以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治力度,这是增强群众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信任的很重要措施。具体的行政法律,比如行政组织方面的法律是否完备,这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设立,设立后拥有哪些职能,设立之后的编制是什么等方面是否有法可依;在行政行为方面,具体的法律很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程序等等,这些方面是否具有完善的法律至关重要;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救济方面,需要有完备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制度。
所以,在形式要件上,需要行政法律体系健全,需要行政法律完备。记者: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崛起为法治监督提供了全新的途径,如何看待新媒体对法制建设的监督作用?王勇:网络作用非常大,也非常具体。
记者:您对现在公民对法治二字存在不信任现象怎么看?该如何加强群众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信任?王勇:我觉得存在不信任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在执法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政府为我们梦的实现所提供的外部环境是多方面的,比如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单靠我们一个人是做不到的,它需要政府出面才能会有有条不紊地的社会秩序。